《河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事項備案、批準、審核的通知》解讀
河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政府采購事項備案、批準、審核的通知》(冀財采〔2021〕28號,以下簡稱《通知 》),自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等政策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程序,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做好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且《河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事項備案、審批、審核的通知》(冀財采〔2015〕25號)已期滿,《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管理的通知》(冀財采〔2017〕34號)即將到期,因此對原通知進行修訂。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1. 備案、批準、審核的實施范圍
我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符合我省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或批準或審核和合同備案手續;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符合我省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下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進口產品采購,網上商城采購的,應將政府采購計劃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或審核,其中批量集中采購、進口產品采購項目還應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 不備案、批準、審核的采購項目
使用財政性資金單項或批量采購符合我省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網上商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進口產品采購除外),不辦理采購計劃備案、批準、審核和合同備案手續。
3.實施途徑
采購計劃備案、批準、進口產品審核、合同備案通過“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模塊實施。網上商城采購項目通過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網上商城或市級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實施。2021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級采購人的采購事項備案、批準、審核(除網上商城采購)全部通過“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模塊實施,取消紙質備案、批準、審核。
4.采購計劃備案、批準、審核的實施條件
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或經審核對預算指標政府采購金額作出調整或年度預算批復前已上報財政部門預算“二上”數據。跨年度安排預算項目,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或經審核對預算指標政府采購金額作出調整或年度預算批復前已上報財政部門預算“二上”數據,跨年度安排預算承諾征求財政部門主管業務機構意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進口產品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意向已在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公開。
5.合同備案的實施條件
政府采購合同各方已簽字蓋章;政府采購合同已在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公告(涉密項目除外);省級5萬元(含)以上追加(補充)合同備案,除上述條件外還應在簽訂前將追加采購計劃報省財政廳。
6.采購計劃實施要求
按預算項目填報,表內分合同標段,合同標段內分品目。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標段以品目代碼選B打頭代碼,工程項目中的貨物合同標段和服務合同標段分別選A、C打頭代碼。服務合同標段凡能用“人月數量”“人月費用”計量、計價的,其“數量”“價格”分別填“人月數量”數、“人月費用”數。工程施工合同標段“數量”“價格”不填。
7.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采取備案、批準制,在計劃實施時選擇“錄入非進口采購計劃”模塊,在采購計劃詳情中“是否進口”選擇“是”。
8.限額標準以上不實施采購計劃的項目合同如何備案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涉密項目合同、辦公用水、電、暖(含熱、冷,由供熱公司提供)、燃氣、汽柴油(批量集采)、會議定點、疫情防控綠色通道采購合同選擇“補錄合同備案”模塊,采購方式選擇“自行采購”。
9.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如何落實
采購計劃實施應按政府采購預算填報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其采購文件供應商資格條件應為按規定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供應商。中小企業預留合同中預留份額應大于或等于采購計劃中預留份額,且應與采購文件供應商資格要求及投標響應文件中《中小企業聲明函》或者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的份額一致。
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大中型企業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中標(成交)非中小企業留份額合同,其中小微企業承擔合同份額應與投標響應文件中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的份額一致。
10.聯合采購項目
省、設區市、縣聯合采購項目,由采購人(采購牽頭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發文,其備案、審核手續由省、設區市、縣采購人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
11.中央集中采購項目
省級采購人參加中央部門批量集中采購,應按《通知》要求向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批準、審核手續。
12.跨年度安排預算項目
需要一次整體采購跨年度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含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服務項目),可一次辦理備案、批準、審核手續。預算金額填制項目全部預算,以后年度預算采購人出具跨年度安排預算承諾并征求同級財政部門主管業務機構意見后,由采購人將其維護錄入。以后年度預算下達后通過“合同備案資金對接”模塊關聯合同備案。
三、《通知》與原通知有何不同
本通知有七大特點:一是將采購計劃備案、批準、審核與采購合同備案合并,完善合同備案的實施范圍、條件及要求。修訂后的文件內容更完整,條理更清楚,要求更明確,更符合現行政策要求,便于采購人學習和工作。二是結合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推進,明確省市縣備案、批準、審核事項(網上商城采購除外)均要通過“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政府采購”模塊實施,全部無紙化管理,進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購效率和便利。三是將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納入計劃備案范圍,進一步規范網上商城采購行為。四是落實高校科研院所進口產品采購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推動科研資金“放管服”改革。五是優化中央部門批量集中采購項目備案流程。參加中央部門或省級批量集中采購的項目也應在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計劃備案、批準、審核和合同備案。六是提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疫情防控綠色通道采購等相關要求。七是明確了5萬元以上10%以內追加合同的審查備案條件,進一步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